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与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3条、第61条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证的相关人员两年内证书进行复检,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有关精神,现将我院举办“物业管理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: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: 1、《物权法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;2、物业管理实务操作; 3、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; 4、物业管理发展趋势。
三、结业及证书复检: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,对持有建设部颁的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者,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,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(盖章)。
四、报名地点与方法:
1 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开始报名
2 、报名资料:一寸照片2张;身份证复印件1份;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原件。
五、收费标准: 培训费:500元 /人
六、报名方式
咨询电话:13971555941 13995545262
邮箱:cjpxorg@163.com QQ:8669081 82169362 16535388
网站:http://www.cjpx.org